藝人李妍憬與賀姓計程車司機互控傷害,她由資深藝人余天陪同召開記者會,質疑警方未把賀姓計程車司機上手銬,卻只將她上手銬,且全身脫光光接受檢查,余天氣罵「警方不可以這樣欺負藝人」,要求分局長說清楚,引起警界不滿。警大前教授葉毓蘭今天表示,信義分局早就受過類似的教訓了,多年前Makiyo和日籍男友毆打計程車司機的案子,最大的被害人是信義分局偵查隊和三張犁派出所的同仁。她表示,明星酒醉搭計程車,和計程車司機互毆,鬧上警察局。女主角開記者會還找天王巨星助陣,控訴報案的被害人還被上銬,自己被打還讓警察脫衣搜身,「別因為你們的知名度高,就要警察把你們奉如上賓吧!」葉毓蘭說,對警方而言,在這種高風險的轄區,她支持信義分局的警察弟兄一切依法,而且不分階級身份,一視同仁。以下是信義分局的說明:信義分局偵查隊長表示,本分局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移送,絕對沒有外界質疑的,只針對李姓藝人上銬,賀姓男嫌也是有上銬,警方是依法行政,絕對一視同仁;做完筆錄之後會進行移送,是為防止脫逃都會上銬,因為一旦人犯脫逃,警方也會有刑事上的責任;對於李妍憬為報案人,卻也上銬,是因為警方到現場時,雙方都有傷,且都立刻提告,所以3人都依照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進行逮捕,依照92條規定辦理移送;(脫衣蒐證確有其事嗎?)有關刑事訴訟法第130條規定,人犯只要經過逮捕拘提,都有130條規定的附帶搜索必須要執行,針對嫌犯搜索的部分,只要是女性嫌犯,會請女警進行搜身,且搜身過程中,是選擇密閉式空間,也顧及當事人隱私權的情況下進行,為了徹底搜身,適度解開衣扣是必要的,實務上經常發現,把違禁物品、毒品、尖刀,放在身上,甚至導致執法人員傷亡,所以必須進行徹底搜身,(李妍憬與駕駛銬在一起?)辦理移送時,當天嫌犯不只他們三人,所有嫌犯都會在候請室裡,但是是分開各別銬在牆壁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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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人李妍憬(右)與賀姓計程車司機發生衝突,昨天在余天(左)陪同下出面說明,她聲淚...
藝人李妍憬(右)與賀姓計程車司機發生衝突,昨天在余天(左)陪同下出面說明,她聲淚俱下表示絕對沒互毆,只是正當防衛,並說自己明明是受害人,卻被警局人員上銬。 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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